佛教徒可分為三等:第一等人,精進修行而心無所求;第二等人修行求加持加被;第三等的佛教徒沒有修行的依準,只知偶爾求神拜佛,保佑他們平安健康、事業順利、消災免難、婚姻美滿等。在今日的佛教徒中持第三種態度的人佔很大的比例,一九七五年內政部統計全臺灣人口有百分之六十八點五都是佛教徒。其中正式皈依三寶的正信的佛教徒是很有限的;而真正支持佛法慧命的是第一等人,使得寺廟能夠熱鬧興隆的卻是第三等人的功勞。有道是:佛門、佛門。佛有沒有門?沒有。佛法廣大無邊!那來的門戶之限?
第三等人雖非正信,既然他們自己承認是佛教徒,當然就是佛教徒。何況他們敬信神佛,畏懼因果,縱不能積極行善,也不致公然作惡,對他們個人、對全體社會都是有益的。
第二等佛教徒比較了不起,知道念佛、拜佛,努力修行,然卻企求佛菩薩加被及上師的加持。我在日本有位弟子,人還沒有死就一直要我為他寫墓碑。我的毛筆字寫得不好,所以我請別人代寫了給他,他不要!我勸他:「我的字很難看,不要讓我出醜!也免得使你的墓園因我的字而見不得人。」他說:「師父的字就是寶。」為什麼?他說:「我怕死後惡鬼來捉,墓碑上有師父的字,鬼就不敢來了!當師父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時候,我只要抓緊師父的衣角,就可以跟著去了。」真有意思!像這樣的人很多,也不壞。但為了滿眾生的願,還是幫他寫了墓碑。現在那位老弟子尚在等我先他而死,否則他就要在墓中等待我去西方時,經過他那裡把他帶走。他是一位每天誦《金剛經》、打坐、吃素的修行者,還寄望師父給他力量!這種人對三寶有信心,對自己的信心不夠強,所以算是第二等佛教徒。
第一等的佛教徒不求佛力加被,信心堅固,以自己修行的力量斷煩惱、發菩提心誓願度眾生。諸位,沒有大願力永遠不能成佛,阿彌陀佛在因地時發有四十八願,你已發了幾願?發的是自利的願,還是度眾生的願?學佛不發菩提心永遠不會出三界、永遠就是凡夫,凡夫只有貪心、依賴心、憎恨心、嫉妒心,障礙重重;不發菩提心而發的願心,便是自私的企求心,不是無我的大悲心,只希望佛菩薩來幫自己的忙,很難捨去私利而去幫眾生的忙。第二及第三等佛教徒大概是發人天的善心,也不錯!如能做第一等佛教徒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那麼就更好了!但是若光說狂話,實是二、三等人,而自己說是第一等人,就是邪話!
佛法的基礎,既是最下也是最上,故與四聖諦、十二因緣、無常、無我、苦、空的道理相吻合者是正,背道而馳者是邪。方便法可以有所執著,有些人需要師父幫忙,一離開師父就沒有辦法!這是正法或是邪法?是正法。老是抓著師父的衣角不放,便是邪。當你緊抓住我的時候,我若踢你兩腳,可能會發生兩種結果:一是發無上菩提心,一是退心。對已發菩提心的人來說,我用的是正法;對沒有信心的人來說,我用的方法便成了邪法。
當你們親近大善知識時,有沒有想過,到底要求他做什麼?如果只圖取香灰吃了治你的頭痛、肚痛或牙痛,求籤詩為你解難,那麼仙公廟、媽祖廟,還有什麼千歲爺等的地方都可以使你安心。可是那些地方,永遠使你扶牆摸壁地長不大,永遠做一個第三等的佛教徒。因為不敬神佛、不信因果的人固然是邪見者,從第一等佛教徒看,第二等尚是邪見,何況是第三等?向上是正中之正,向下是邪中之邪,我們宜勸人捨邪歸正。
心靈電子報第681期
聖嚴法師《禪的生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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