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/11/10

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-淨界法師

【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】#

主要重點:#

  • 比喻:第六識時起時滅,如水波;第七識無始相續,妄執我法,如水流;第八則如水。
  • 補充:五蘊之色受想行識(除「色受想識」之外的其他的心所即行蘊)
  • 去我執:去執,但不去法。

論主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#

  • 無著菩薩:請彌勒菩薩說《瑜伽師地論》(001,end)
  • 天親菩薩:於《瑜伽師地論》本地分第一中略錄百法名數為《百法明門論》.

解釋題目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#

  • (1)主要詮釋百法;(2)何謂無我?
    • 大乘
    • 百法:世俗諦
    • 明:真諦(我法二空)。光明喻。
    • 門:通達涅槃門
  • 小乘只有我空,但法不空;大乘則人空與法空
  • 萬法唯識:一切法皆由個人心識所變現→法空(無自性)。諸法無自性,皆由心識因緣所變現。若有自性,則一切因緣皆不可變→破小乘之法有自性→因法無自性,故可改變,即轉煩惱,轉念念佛
  • 唯識雖立名相,但最終要悟入空性之理(悟我空與法空而趨向涅槃)(002,end)

隨文釋義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#

  • 聖言:「一切法無我」
    • 法:軌持,有規範,業力未消失前可保持住。有為法、無為法→百法
    • 我:主宰。一切法本質為二無我(人無我與法無我),無獨立自主體性→故可由因緣而轉變
    • 附表一:萬法唯識(一切法由心識所變,故無我)
      • 業力(身口意造作)→阿賴耶(種子保持業力)→果報-(1)心法-前六識,能取相(人我),能了別;(2)色法-五根(正報)與六塵(依報),所取相(法我)→生命相續、業果相續、心識相續,無我主宰,由業力主宰
      • 問答:若無我,誰造業?→答:由明了的心王與心所,變化相續的心識而造→阿賴耶
        • 阿賴耶識:如暴流,不常與不斷。心識流動太快,誤以為有一個實我存在→「萬法皆空,因果不空」。因造業產生因果,則由心識流動受用再造業如此循環不已,故云「萬法唯識」(003,end)

  • 「何謂一切法?」(什麼是百法?)
    • 略說:五位百法-心法、心所有法、色法、心不相應行法、無為法
      • 前四:有為(因緣所生)
        • 前三:實法(由業力變現)
          • 前二:心法-了別,具明了性→才能造業
            • 第一:主
            • 第二:伴
          • 第三:色法-有質量與空間,無了別性,無法造業
        • 第四:假法(非由業力,由第六識分別心安立)
      • 第五:無為
      • 有主必有伴、有心必有色、有實必有假→心法為主
      • 我不可得(人無我)、我所受用也不可得(法無我)
      • 次第原因:
        • 1.心法:一切法中最勝。主宰業力(心為業主),統一切法。心王無記,善惡由心所決定。
        • 2.心所有法:與心王相應,不離心,無法單獨活動。
        • 3.色法:心與心所現影像(相由心生)。
        • 4.不相應行法:不與心法相應(無明了性),也與色法不相應(無質量空間),因分別心色差別相而有的名詞。
        • 5.無為法:聖人才有。但與有為法不一不異(ex:煩惱與成佛的明了性是一樣的,水與波本質一樣)→表示人皆有佛性。(004,end)
    • 分說
      • 心法:明瞭分別功能,八識心王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       • 體性:心不動時,離過絕非,空無一物;但動時產生相狀,產生八種主要相用
        • 八識業用:(附表二,李炳南老居士)→識:染汙
          • 第八識:無記。受薰。異熟(1.異時而熟:造業與得果報時間差;2.異類而熟:?;3.變異而熟:得果報前可改變)
          • 第七識:無記。思量。能對所緣境深入而微細地觀察。只緣第八識,錯認為我(執我)。不對外,只向內攀緣。
          • 前六識:了境。了外境六塵境界。
        • 分四類(藕祖)
          • 前五識:眼耳鼻舌身。了境。有所依(根)與所緣(塵)
            • 所依的根:ex,眼根=眼球,色法。根只是依止處。真正能看的是眼識。
            • 聖人六根可互用(十八界)
            • 前五識須依第六識才能活動
          • 第六識:了別,依意根(第七識)-(1)遍了五塵,五俱意識,能與前五識合作;(2)也可不須前五識,獨頭(分別落謝影子,即記憶);(3)通過現未(前五只能分別現在),能想像未來。前五根依色法,此依心法。(005,end)
            • 第六識業用:
              • 活動範圍最廣大:(1)善惡無記三性;(2)通三界;(3)苦樂憂喜捨..經常變化;根本煩惱與隨煩惱總相連;煩惱與正念夾雜
              • 造業力最強大:發動身語業。所造引業與滿業能牽引第八識至三界得果報(第六負責造業,第八得果報)→「一念迷,生死浩然;一念覺,輪迴頓息。」
          • 第七識:恆審思量,即意根、末那識。內緣第八識見分,虛妄認為實我與實法(虛妄想出一個我)。
            • 末那:染汙意。恆常思量無間斷(第六識有時不會活動)。第七清淨,前六即清淨;若染汙,則前六染汙。若只停止第六識,第七識仍繼續作用。
            • 附表-第七識業用:迷時執著我法二執;悟時則成平等智。禪定無法破第七識的我法二執,須靠我空法空之智慧。禪定只能停第六識,但無法停止第七識。(布施~禪定:共外道;智慧:佛道才有)。斷惑之門在第七識,須靠第六識修我法空觀。
          • 第八識:藏。異熟
            • 攝持不失-能藏、所藏、執藏:1.攝持果報:變現正報與依報;2.攝持善惡業種不失(因)
            • 非實我實法,應常不變化→但受前七識所薰而變現不同果報,故第八識也是因緣生法,故應為空。
            • 附表:第八識業用
              • 因第八識保存善惡業的種子,才有各種果報的變現
              • 斷?常?:非斷非常,恆轉故,如暴流
                • (1)恆:(果)保存一期果報;(因)保持種子不失→故不斷滅
                • (2)轉:(果)念念生滅,前後變異,因滅果生;轉識薰成種(果)→非常(006,end)
      • 心所有法(共51個)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       • 總說:
          • 遍行有五、別境有五、善有十一、煩惱有六、隨煩惱有二十、不定有四。與心王相應,如臣隨王。
            • 1.不能單獨活動,須依八識心王而起。
            • 2.與心相應:和合隨順,心所與心王的所緣境一致。
            • 3.繫屬於心:繫屬於各自的心王。
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• 遍行五者: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(通善惡)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遍→具四一切。一動念頭即此心所。
              1. 遍一切性:善惡無記三性,與善相應就幫助善法,與惡相應就幫助惡。(比較:若貪,則只於惡)
              2. 遍一切地:三界九地(比較:嗔煩惱只有欲界有)
              3. 遍一切時:有漏無漏世出世時:通於一切凡聖
              4. 遍一切心:遍於八識心王:
            • 分說:(次第升起-修行人:作意排第一;非修行人:觸排第一)
              • 作意:(1)把心王叫起來;(2)引導心王趨向所緣境-趨向世間五欲雜染境(非如理作意);趨向三寶(如理作意)。→非常重要!修行人應令心王如理作意,須不斷串習強迫趨向三寶。動念頭必有作意。
              • 觸:作意仍未觸境,此則於根境識三和時,令心王與心所接觸境緣;接觸後帶動受想思的作用。
              • 受:接觸後領納順境產生樂受;逆境生苦受;非順非逆則捨受;樂受則愛著希望和合,苦受則不願和合。→受即果報,出現有兩個因緣:(1)業力所感-善業強則樂多;(2)煩惱厚薄有關-煩惱淡則樂多
              • 想:(1)於境取相以為體(心中產生相狀);(2)設名言以為業用。→例如:凡夫須依名言觀想
              • 思:開始造業,帶動善惡心所一起活動。(007,end)
          • 別境五者: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(通善惡)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所緣境不同(遍行為同一境界),各心所緣各別相應的境界。通於善惡。
    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    • 欲:體性為緣歡喜境而生,希求冀望的心(善法欲或惡法欲);作用為產生精進相續。作意與欲有關。發菩提心即須依欲而發。
              • 勝解:體性為決定不變,相續不斷(長時聞思後產生的堅定理解);作用為不會因外在因緣而改變。因長時佛法的薰習與對聖教之勝解,而對各種因果障礙產生理解,而不退失。從凡夫入勝解地前很容易退轉。
              • 念:體性為對曾經學過的境界,銘記不忘;作用為依此產生禪定。念力薄弱,心散亂,功德不易產生。
              • 定:(三摩地)於所觀境,令心專注不散為體性(無分別);智依此生為業用。禪定為智慧的增上緣(如風中燭需有屏障才能看清外境,屏障令火光安定以喻定之用)。
              • 慧:於所觀境,揀別抉擇為體性(有分別);斷疑為業用(斷疑生信)。禪定如石壓草,煩惱仍在,須以智慧破除。定與慧相互幫助。
          • 善十一者:(決定善)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(信、精進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嗔、無痴、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)對象必為三寶。
              • 此世與他世得利益:多數為花報
              • 次第:(1)信、精進、慚、愧為初學者;(2)無貪、無嗔、無痴為有定力者;(3)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為有禪定者才有
    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    • 信:於「實德能深忍要欲」,心淨為體;對治疑根為用。對象必為三寶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實:對諸法實相,深信實有(深忍)。雖沒看到,相信存在→須相信所觀境為本尊化身,相信名號為彌陀的化身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德:對三寶功德產生喜樂(樂)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能:起希望之欲,相信能成就。深信對世出世善,深信其有力,能得樂果(欲)。(008,end)
              • 精進:對斷惡修善,勇猛強悍為體;對治懈怠,成就善事為用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斷惡:已生惡令斷;未生惡法令不生(須戰戰兢兢);
                • 修善:未生善令生(隨喜一切善);已生善令增長
              • 慚:依止(1)自增上-自我期許為暇滿人身,未成之佛終可成佛;(2)法增上-隨順佛法→由此崇尚賢善,不敢為惡;對治無慚,息惡行
              • 愧:依止世間增上,若作惡會被他人譏嫌訶責,仰賴世間訶責令自己增上→抗拒惡事;對治無愧,息惡行。
                • 無慚無愧(造前、造時、造後)所造業,得果報時不可轉!慚愧心為修行重要指標!
              • 無貪:對三有正報(男女色)或資具財物(依報),無染著為體;對治貪著,能作眾善。(009,end)
              • 無嗔:對三苦正報或依報無嗔為體;對治瞋恚,能作眾善。小乘重無貪(自利解脫);大乘重無嗔(需慈悲心度生)。
              • 無痴:對我空法空真理(通過聞思修)與因果事相明瞭為體;對治愚癡,生智慧,能作眾善。無貪無嗔須依止無痴。
              • 輕安:遠離欲界粗重色身之調暢身心。堪能性加強(造業力強)。對治昏沉,明了性強。
              • 不放逸:精進與無貪無嗔無癡四心所為基礎,斷惡不生,修善增長。成就一切善事。
              • 行捨:精進與無貪無嗔無癡四心所為基礎,任運不作意(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)。對治掉舉,寂靜而住。與苦樂憂喜捨之捨(感受)不同。
              • 不害:對諸有情不侵損逼惱(無嗔),對治害,悲傷憐憫。慈悲-無嗔名慈;不害名悲。(無法幫助,至少不干擾)(010,end)
          • 煩惱六者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煩躁惱動,惱害身心
    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    • 貪:於三界正報(自或他)或依報產生染著。障礙無貪善根,生苦為業。→以不淨、無常觀對治
              • 嗔:於三界依正報苦果憎恚。障無嗔善根,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。「火燒功德林」。→以慈悲觀對治
              • 慢:侍己所長,於他有情,心生高舉。障不慢,生苦為業。→以無我觀對治(011,end)
              • 無明:即痴。於諸理事迷惑暗鈍。一切煩惱的根源。依愚癡造業之罪最重,因無慚無愧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愚癡之因:(1)謗法;(2)賣酒或毒(因使人迷惑顛倒)=>最嚴重的根本煩惱
              • 疑:對四聖諦猶豫不決。障礙善品,無法精進。懷疑有三:疑師、疑法、疑自。
              • 不正見:即惡見。與痴差異:痴為迷闇,全無知見;惡見則是有知見,但是顛倒推求而來。障善見,招苦為業。五種:
                • 薩迦耶見(身見、積聚):於五蘊執著我與我所。以下四種邪見依此為業,一切邪見之根本。
                • 邊見:於身見隨執斷常,障出離。斷滅見(人死如燈滅)與常見(無法想到會死)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見取:於諸見隨執一見或所依蘊,執為最勝(例如以為初禪即涅槃)。非果計果。鬥爭所依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戒取:邪知見的戒律(例如以為牛可升天)。非因計因。無利勤苦所依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邪見:謗無因果、謗無作用、謗無實事及非前四種之邪見。(012,end)
          • 隨煩惱二十者: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隨順根本煩惱而有。開合不同,合為根本煩惱,開為隨煩惱。
              • 無別體:無個別體性,離開根本煩惱即無。分位差別→混合型煩惱
              • 有別體:有個別體性。即根本煩惱的等流(性質與根本煩惱相同)→單一型煩惱。
            • 分說:隨煩惱-約煩惱活動範圍。
              • 小隨煩惱(個別生起)。不能普遍所有不善心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忿:對現前人事逆境,不合意或違背期待即憤發(躁動)。障不忿,執仗為業(拿拐杖準備打,但還能控制住)
                • 恨:由忿而來,(事雖已過)但憤發躁動仍在,懷惡不捨,輾轉增勝,結怨。比忿更粗重堅固。障不恨,熱惱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惱:忿恨而來,回憶過去境界,又遇新逆境,無法忍受,暴熱狠戾為性,身口失控。障不惱,口出惡言,以毒傷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化解忿恨惱:忍,用智慧轉,非強忍。忿恨前要處理。(1)隨緣消舊業(破惡):因業力,故承當。用般若波羅密,以空性消之;(2)當善知識想(生善):增上須因緣刺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覆:造罪不承認,怕失利養,隱藏罪業。障不覆,悔惱為業(覆藏導致罪業增加,導致悔惱更不安)。貪+痴:恐失利益是貪;不懼當來果報為痴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善業要覆藏;惡業必發露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誑:(貪+痴)為獲利養,偽裝有德,欺騙為性。障不誑,邪命為業。邪命有五:一、詐現異相。二、自說功能。三、占相吉凶。四、高聲現威。五、說所得利以動人心(013,end)
                • 諂:(貪+痴)欺騙諂媚他人,偽裝成謙卑與柔和,險曲(邪惡不正)為性。誑為對下求供養,諂為對同參或師長,多由「覆」引生。障不諂,無法任師友真正教誨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憍:(貪愛)與慢接近,高舉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害:(瞋恚)惱害眾生無悲憫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嫉:(瞋恚)殉自名利,不耐他榮,妒忌為性。憂戚不樂為業。應隨喜功德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慳:(貪愛)耽著財法,不能惠施,秘吝為性。鄙澀(不流通)蓄積為業。
              • 中隨煩惱。普遍所有不善心所。若起不善必有之。
                • 無慚:不顧自法,不自我期許,輕拒賢善為性。生長惡行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無愧:不顧世間(譏嫌),崇重暴惡為性。生長惡行為業。
              • 大隨煩惱。普遍所有不善與有覆無記心所(高深禪定無記,但有我故有覆),因較微細。(014,end)
                • 不信:於(三寶)實德能不忍樂欲,心穢(染汙)為性。懈怠所依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懈怠:於斷惡修善事懶惰為性,障精進,增染為業。於染事精進者,因退善法,亦然。懈怠導致正念退轉,惡法趁虛而入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精進四種力量(宗喀巴大師):(1)勝解力:思維法門功德(名號功德),建立信心;(2)堅固力:願力,目標志向;(3)歡喜力:無飽意樂,對念佛無饜足心;(4)暫止息力:身心疲累時不要勉強做功課,以免對法門生厭惡,保護前三力以免退失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放逸:(懈怠+貪嗔痴)於染不防、淨不修、肆縱流蕩為性(不如理作意,故意)。增惡損善所依為業(破壞善根)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放逸發生在修行有功德時,會產生攀緣之心,而破戒。(持戒根本精神即不放逸)
                  • 防止放逸方法(懺雲法師):依眾靠眾-(1)男眾道場(避女色);(2)山林道場(易寂靜);(3)如法道場(解門與行門)(015,end)。以上四個為塵勞中,以下四個為止觀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昏沉:(痴)心於境無堪任為性(失去創造功德之力)。障止觀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須對治昏沉,若串息久,難對治,更增長愚癡,易入畜生道。其過患百千倍於掉舉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對治:須思維昏沉過患(入寶山空手回-因與法不相應);少吃甜食(酸性易昏);少吃太飽。若易昏沉,打坐開始不要閉眼。若打開眼昏沉,即起拜佛。決不讓昏沉相續,須下決心對治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掉舉:(貪)心於境不寂靜為性(能造業,但無法安住所緣境)。障禪定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失念:(念+痴)於所緣(佛號)不能明記(清楚分明、不忘失)為性。障正念,散亂所依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念佛:心於所緣,專一安住(正念)。若聽不到佛號,表失念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不正知:(慧+痴)於所觀境謬解為性(錯誤理解)。障正知,多所毀犯(戒定慧功德)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念佛:心於所緣,相續安住(正知)。
                • 散亂:於所緣令心流蕩(攀緣)為性。障正定,惡慧所依為業。(掉舉:一個境界多分別;散亂:一心緣多個境界)
          • 不定四者: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﹋
            • 總說:不定是善惡;不定徧一切心(相應心王不定,睡眠可能只有前六識);不定徧一切地(活動範圍不定,只有部份眾生須睡眠)
    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    • 睡眠:令身不自在,心闇眛,對境界若有若無,無法清楚分別。障觀為業(睡面太長導致缺氧)。
                • 睡眠因緣:(1)因飲食引起睡眠,須消化食物;(2)因習慣引生;(3)因放逸引生
              • 惡(讀誤,羞恥)作:對所作事追憶並後悔。障止為業。(1)對惡法懺悔→善;(2)對布施後悔→惡(016,end)
              • 尋求:(思多+慧少→不深推度,粗)思心所-令心忙碌造作;慧心所-第六識不借前五單獨於意(心識)言(名言)境,思維名言出現各種境界,粗轉觀察思維(但用第六識),此為先。如鳥起飛振翅。
              • 伺察:(思少+慧多→能深推度,細)更微細的尋求,此為後(先尋求再伺察)。如鳥滑翔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以安住與不安住身心為差別。依作意如理或不如理而定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五種不如理作意尋伺(瑜伽師地論):(1)欲尋伺(想到五欲);(2)恚尋伺(想到不如意人事);(3)親屬尋伺(想到家人);(4)國土尋伺(分別道場);(5)不死尋伺(還不會死)=>無明或智慧的升起皆依尋伺而起
                • 兩種如理作意尋伺:(1)業果尋伺(自我發動);(2)空性尋伺(無我無我所)
                • 修觀要依尋伺
      • 色法: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       • 總說:無明了性。即質礙,有質量與空間(可障礙)。
          • 由來:心心所,所變相分:心王與心所變現的相分。(蓮花的性質非其自生起,而是吾人內心所變現)
          • 種類:(1)內五根(正報)-第八識執受,領納感受;(2)外六塵(依報)
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• 五根:眼耳鼻舌身,皆第八識相分,各有二
            • 勝義五根:(即神經系統)識所依托,能發識,非他人所能見知。(別業,自攝持)
            • 浮塵五根:(即眼球等)勝義五根所依托處,四大合成。眾生以為我身,其實與外四大相同。皆第八識相分。(別業中有共業,自受持,他人也攝持)(017,end)
          • 六塵:
            • 色: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→眼識依眼根緣之為色
              • 色是眼識相分,乃托第八識(業力)之相分以為本質,自於識上變相而緣。如鏡中影像,未嘗親緣本質色。(由過去業力本質+現前分別心合和而生)
              • 附表三(識變理論)
                • 識變:第八識變似(?)→前六識依六根→所緣六塵(本質相分、影像相分)
                  • ex:蓮花燈為大家業力共同變現(本質相分)→再依別業各自取相(影像相分)--共業+別業
                  • ex:影像相分:鬼道看水與人道所看不同
                  • 自變自緣:第八識變現+前六識攀緣(影像相分)...自己的業力變現,再自己攀緣
                  • 十八界:識+根+塵→如東蘆(中心為空,無自體,故可改變)
                • 種類差別:影像相分分兩類
                  • 因緣變:隨因緣勢力變。五八識隨增上異熟因即先業(業力)為緣,名言實種(思想、願力)為因故變現境相。完全不參雜分別心,為過去善惡種子與願力而現,即性境攝。六識依六根攀緣六塵之第一剎那,完全個人業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分別變:隨分別勢力故辦。隨第六、七識自計度分別而變現境相。有兩類:(1)獨影境:無能生種子與無所托本質,完全由第六識創造(2)帶質境:有帶本質的種子(過去業力所變),但借個人分別心,不稱境之自相,無色心之實用(ex如母親看兩個兒子唸書睡著之例子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唯識重分別變,個人一天多分別變。佛法:去掉所有名言(從假入空)→「打得念頭死,許汝法身活!」
            • 聲:依正二報動則有聲,耳識緣之,自變聲相(同色)
            • 香:依正二報具香臭氣,鼻識緣之,自變香相(同色)
            • 味:依正二報具甜淡等六味,舌識緣之,自變味相(同色)
            • 觸:依正二報具冷煖堅潤等觸,身識緣之自變觸相(同色)
            • 法:第六識所攀緣。(1)五塵落謝影子之五俱意識-前五識取塵境傳給第六識;(2)獨頭意識:-極遠色(遠到看不見色);極裂色(分到不能再分);無表色(受所引色,如戒體攝受心?);定果色(定自在所生色);遍計所執色(妄想過現未等法)
              • 法所攝色:(1)心法-即五十一心所;(2)色法:意識所變相分。(018,end)
      • 心不相應行法: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       • 總說:24種
          • 相應:即和順=和合與隨順。行法泛指有為法-(1)相應行法即心、心所與色法;(2)不相應行法。
          • 不相應理由:(1)非能緣-不與心與心所相應。無明了性,無法造業;(2)無質礙-無空間質量,不與色法相應;(3)有生滅-不與無為法相應。
          • 引證《唯識論》:(1)不如心法或色法有一定體相(皆阿賴耶變);(2)但又非離開心色法而另有作用 ....→色心為業力變現,但不相應行法是依色心諸心所分位假立(安立專有名詞分別不同色心法,作為溝通之用)
          • 總結:雖依三法假立,但心王最大,故以心名之為心不相應行法。
        • 分說:
          1. 得:依一切法造作成就果報假立(不論善惡,因緣成熟成就樂與不樂果報時,為得。須有果報才謂得。)→得果報(1)有順逆之差:因地心態;(2)有堅不堅固之差:造業三時是否堅定
          2. 命根:依色心連持不斷假立(色心相連不斷才有命根)→斷有情命為殺生
          3. 眾同分:性質相同安立。如人與人同,天與天同,依彼此相似而立。
          4. 異生性:泛指一切有情眾生依阿賴耶變現之無量差異性。凡夫執著我法二執為本體,與聖人空性相對。(初地後為同生性,空性無差別;初地前為異生性)(前四通凡夫)
          5. 無想定:外道所修,發現五遍行之想與思所安立名言,欲消滅想,保持無想狀態,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行,只有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。
          6. 滅盡定:三果以上聖人所修,欲止息勞慮,依非想非非想定(第八定),遊觀無漏(我空智慧)為加行而入此定。前六識心與心所不行,第七識俱生我執與心所亦不行,只有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。(019,end)
          7. 無想報:色界四禪無想天果報。(以上二者為人果報,此為天果報)。外道修無想定成就生四禪無想天。第六識心與心所不動。只有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。阿賴耶變現精妙光明色法。
          8. 名身:身=聚集。名為名稱,如眼耳鼻舌諸名字。
          9. 句身:句為諸法差別。有完整的道理。眼睛→名身;眼睛無常→句身。
          10. 文身:文即是字,名與句即文(字)之組合。以上三者皆依色聲法塵而立。
            • 如語言中名句與字→依聲立;書中名句與字→依色立;心想名句文字(觀想)→依法立。
            • 娑婆世界眼耳意三根特別利,故依此三塵安立名句;但他方世界有依香飯(香味)天衣(觸)而立。六塵皆為教行理經=>極樂世界六塵說法!
          11. 生:色心(善惡)仗緣而生為各道假立。
          12. 住:色心暫時相似相續假立。
          13. 老:即異,依色心變遷不停,衰老變異假立。
          14. 無常:即滅,色心消失(暫有還無)假立。
          15. 流轉:依色心因果前後相續假立。
          16. 定異:(決定有差異)依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。造善惡決定得善惡果,只是時間通三世。
          17. 相應:心及心所和合俱起。
          18. 勢速:色心諸法遷流不停(行苦)。
          19. 次第:依諸法前後引生,順序不亂。
          20. 時:依色心剎那輾轉變化,故有日月年運,長短差別。天人剎那變化慢,故時長。
          21. 方:依形質前後左右假立。故有東西南北上下差別。佛:一為無量,現無限空間身。
          22. 數:依諸法多少相仍(前後繼承累積)、相待(前後對待,比較)假立。
          23. 和合:諸法不相乖違(障礙)。ex:善業強可加強信願行(和合)。
          24. 不和合:諸法相乖違。(020,end)
      • 無為法: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       • 總說:前四種色心假實(假:分別心創造-分別變;實:業力變現-因緣變),皆是生滅法。為有為法。非另有一個法叫無為,而是停止有為的生滅,即無為。
          • 產生無為法的因緣:(1)禪定-外道居多;(2)定慧等持-有般若波羅蜜(大乘)
        • 分說
          • 虛空無為:無為總相,其餘為別相。(1)非色非心(無能所);(2)離諸障礙(無三障);(3)無可造作(無造善惡業)...如虛空,無論如何皆不增不減。
          • 擇滅無為:滅指熄滅生滅的狀態。正慧簡擇,永滅煩惱。顯真理,不生不滅...
          • 非擇滅無為:(1)不依智慧(擇力),本自清淨,故無為;(2)依禪定而立:有為緣缺(無外因緣而暫不生滅,如石壓草)=>擇滅與非則滅開出以下三種無為。
          • 不動滅無為:(外道-非擇滅)入第四禪,身心暫時不動,雙忘苦樂(無苦樂憂喜,只有捨)。捨念清淨。只有四禪念力最強,禪定深,但又沒四空的念力黯淡。三災不到。
          • 想受滅無為:(小乘)入滅盡定,想受不行,前面還有捨受,此無捨受,似涅槃。(禪定+我空智慧)
          • 真如無為:(大乘)真如-真實不虛,不顛倒(如)。
            • 譬喻:諸法如波,此性如水;諸法如繩,此性如麻。諸法離開此則無自體;此離諸法,則無自相。故與諸法不一不異。
            • 只有遠離徧計所執,了達我法二空,才能證得。遠離執著即是無為,但不去相狀。即「如來」(如,但也要來)
            • 真如無為條件:需有(1)菩提心;(2)空正見=>才不會落入前五種無為。金剛經:「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」(021,end)

  • 「云何為無我?」
    • 一切法的總相即無我。有兩種:(1)補特伽羅無我;(2)法無我..(有無法與無為法皆無此兩種我相)
    • 補特伽羅無我:補特伽羅=有情,即有情無我,生空。
      • 我的三種特性:常(恆常)、一(無變異)、主宰。五位百法無此特性=>依因緣會變化
      • 若心王心所是我:外道認第六識為我;二乘認第八識為我...但六八識會變化的
      • 若依色法是我:會變化
      • 若依不相應行法是我:名詞當然不是
      • 若依無為法是我:外道。有為法都無法主宰,何況無為。
    • 法無我:即法空。
      • 比較:我空是本來根本沒有,自行捏造出來。法空是依他起而有假名相用,存在的,但會變化。我空觀是完全消滅自我;法空觀則不壞外境。

結勸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#

  • 透過百法明門生起我空法空之智慧,而通達涅槃。
  • 先發菩提心→再修空正見(從假入空)→從空出假,隨緣盡份
  • 依無我無我所而修善法。(en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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