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道宣律師居終南山,弘揚律學,世稱南山律宗。曾著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(略稱事鈔)、《四分律含註戒本疏》(略稱戒疏)、《四分律隨機羯磨疏》(略稱業疏),世稱為南山三大部。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,中興南山律宗,撰《資持記》以釋《事鈔》,撰《行宗記》以釋《戒疏》,撰《濟緣記》以釋《業疏》。今此《在家備覽》一書,即據以上六部內容,兼采其餘律學著作輯錄而成。
南山三大部所釋均為四分律,乃比丘、比丘尼戒等內容,佛制在家人不可讀比丘及比丘尼戒(沙彌戒則可)。然三大部中亦詳明三歸、五戒、八戒等內容,且戒之法、體、行、相,及開遮持犯等亦通於五戒八戒,因以摘錄而出,令在家居士有所依循,清淨戒行。
全書分為四篇:一、宗體篇:分釋戒法、戒體、戒行、戒相,列舉戒法分為三歸、五戒、八戒,及受戒時如何納受戒體等。二、持犯篇:將前篇「戒相」一門,單獨立為此篇以詳明之。先總述持犯及開緣之通義,後依性罪、遮罪兩類分釋之。性罪即殺、盜、婬、妄等四根本重戒,不待佛制,體性即惡;遮罪則為防護四根本戒而制,此處列述飲酒、過中食、坐臥高大床座、纓絡香油塗飾於身、歌舞故往觀聽等,即包含五戒八戒全部內容。三、懺悔篇:明示理懺與事懺之分別,理懺為觀罪性本空,無懺悔形式;事懺則因事而懺,假借儀軌而修懺法。理懺與事懺兩者相資並用,方克有功。四、別行篇:敘述戒律中之威儀門及菩薩戒之部份內容。如敬佛、入寺、造塔之規矩,瞻視病人、請僧及與僧人往來之法,食肉、食五辛及畜養畜獸皆當禁止等,最後述及出家應具備之心態,使居士知所輕重,審慎求道發心,不致貿然離俗而壞亂僧團清規。
綜上所述,皆以聲聞戒(即五戒八戒等)為主,菩薩戒則未詳及。當先以此為學戒基礎,學有所成復更進修菩薩戒法,則為圓滿。如若聲聞律儀尚不能清淨無犯,則不可好高騖遠,自詡菩薩佛子,廣開方便權巧接引眾生。須知持戒外以束身,內以束心,習久成自然,心自清淨與道相應。待修行有成,自可廣度眾生;反之,若無真實德行,雖與人攀緣亦無所益,且結業累。修道之人捨此根本律儀而何為?若今日學佛居士,雖勤於參加道場活動,然多流於經營人際、提昇自我知名度,乃至以佛法賣人情等事,皆習以為常。而於此戒律根本多所輕忽,犯戒累累而不自覺,甚且無關緊要,則未免枉費如來制戒、諸祖傳戒之一片苦心。望識者深思。
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弘一大師
http://bwglobal.inetfile.org/Nanshan_Vinaya/bookR2_ver1991/Nanshan_Vinaya_201401-2M.pdf
南山律在家備覽講義篇 弘一大師 遺著 良因法師 導讀
http://ftp.budaedu.org/publish/C8/CH84/CH840-08-01-005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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