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一、安住戒體(內心願力)
甲二、奉持戒相(付諸身口意)
甲三、結示勸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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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一、安住戒體 (乙一、戒體相狀 乙二、戒體作用)
乙一、戒體相狀
《事鈔》云:「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。以己要期,施造方便,善淨心器必不為惡, 測思明慧,冥會前法。以此要期之心,與彼妙法相應,與彼法上有緣起之 義,領納在心,名為戒體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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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界塵沙:對十法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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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己要期:有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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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造方便:遵守儀軌
o
測思明慧,冥會前法:觀想,發願,不能揀別,以心會境
o
緣起:
《業疏》云:「於本藏識,成善種子,此戒體也。」
戒體:受戒時發願「斷惡修善度眾生」
乙二、戒體作用
《業疏》云:「由有本種熏心,故力有常,能牽後習,起功用故,於諸過境,能憶 能持能防,隨心動用,還熏本識,如是展轉,能靜妄源。」
(能憶)心憶念戒體→(能持)守住心不動→(能防)身口就不會作惡
因為有受戒,才能「存好心、說好話,做好事」(此為結果)
何謂「憶念」?內心的聯想,心中憶念,而產生行為...憶念戒體,才會有力量。要有正面的聯想。由戒體主導行為。
1.成就戒體;
2.憶念戒體(守住戒體,求生西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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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二、奉持戒相 分五:乙一、不殺生。乙二、不偷盜。乙三、不邪婬。乙四、不妄語。乙五、不飲酒。
乙一、不殺生
丙一、解釋名義
o
斷有情命,是名「殺生」 (只要是生命體,從出世到後世都是有情)
o
凡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若自殺(親自殺害別人-上品罪;或傷害自己-中品罪)、教他殺(用口業)、方便殺(間接)、咒殺、墮胎、破卵、與他毒藥、
令命斷者,並得殺罪。
丙二、具緣成犯
o
殺戒具五緣成犯(此為犯根本罪,故要注意)
n
只要犯殺戒,其他的戒就破了
n
「心+境」才成立。
1.
是人(六道中殺人最重,因人是法器,是出離的機會最大者)
2.
人想(若誤把人當鬼想而殺則不算)
3.
起殺心(有殺害之心)
4.
興方便(採取行動)
5.
前人命斷(後來因此而此也算)
丙三、犯戒輕重
1.
上品不可悔罪:若殺父母、羅漢聖人,犯逆罪;若殺人命斷,犯重罪
2.
中品可悔罪:若殺人不死;若殺天、龍、鬼神等命斷
3.
下品可悔罪:若殺畜生、蟲、蟻、蚊、蝨等;若殺天、神、畜蟲等不死(越大的眾生的罪越重;越有靈性罪越重);見殺歡喜
丙四、開緣情況(有境無心)
1.
無殺心而誤致死、狂亂壞心(不犯罪,但有世間果報)
2.
菩薩以慈悲心為救度眾多眾生而殺人
丙五、持犯得失
1.
毀犯殺戒:果報—三塗果報—餘報(短命;多病)
o 要避免故意殺生,也要避免過失殺生
i.
殺生戒是最重的:只要可能有眾生會被傷害就不要做
ii.
舉例:染布、化學品往水溝倒讓水溝眾生死掉都算
2.
持不殺生戒:果報—得升人天,乃至佛果—餘報(身常無病、寢覺快樂、壽命長遠、永斷瞋習)
乙二、不偷盜
丙一、解釋名義
o
不與而取他物,名為「偷盜」
o
凡有主物,不得盜心故取,若自取、教他取、方便取(順手牽羊)、咒取、因寄取(他人寄放財物,還他時變少)、迷惑取(用言詞詐騙)、誑取(以假亂真)、 抵債不還、偷稅、冒渡(仿冒、盜版)等,令前人失物,並名為「盜」
丙二、具緣成犯
盜戒具六緣成犯:他物、他物想、起盜心、興方便(用各種手段)、直五錢(古代五錢以上就算,但現在要換算金額-約2000元)、離本處(離開原先位置,就算偷了又放回去也算,後悔沒用)
丙三、犯戒輕重
o
對像是人→重
o
對國家→重種
o
對三寶→重重重
丙四、開緣情況(有境無心)
o
與己想|謂彼與己
o
己物想|謂是己物
o
親厚想|素相親厚,聞我用時,其心歡喜(但事後要說明;更要確定兩人關係是好的)
o
暫用想|不久即還本主(佔用,且不侵佔與傷害此物)
o
無主想|不知此物有人攝屬
o
狂亂壞心
丙五、持犯得失
毀犯盜戒—果報—三塗果報—餘報(貧窮、共財不得自在)
n
貧窮:努力很多,但得不到財富
n
共財不自在:五家共有之財不堅固
n
持不偷盜戒—果報得生人天、乃至佛果—餘報(資財盈積、不憂損害、處眾無畏、身心安樂)
乙三、不邪婬
丙一、解釋名義---對象不是只侷限於人(殺盜都針對人)
o
染情逸蕩,污穢交遘,名「不淨行」。
o
除己妻之外,一切世間,若男若女,若人若鬼,若畜生等,並不得染心交遘,但有干
犯,並名「邪婬」。
丙二、具緣成犯
1.
是正境—男二處(肛門與口)、女三處(肛門、小便與口)
2.
興染心—謂非睡眠等(有快樂感受)
3.
起方便—以種種方法
4.
與境合—乃至入如毛髮許
丙三、犯戒輕重
1.
非己妻入道—上品不可悔罪
2.
己妻—非時、非處、 非道和合止而不婬—中品可悔罪
3.
發心欲婬而未婬—下品可悔罪
※注意:八關齋戒破淫戒(正淫也算),所有的戒體(包括五戒、菩薩戒)也就破了
丙四、開緣情況
1.
為怨家所執,如熱鐵入身等,惟苦無樂(一產生樂,戒體就破)
2.
熟睡不覺知
3.
狂亂壞心
丙五、持犯得失
1.
毀犯婬戒—果報—三塗果報—餘報(生死熾然、障諸聖道)
o
淫慾會有生死。若要求生淨土,連正淫都要斷!很容易與三界產生業力
o
邪淫果報:很容易生在貧民窟(唯識)
o
邪淫傷陰德很重:五倫中夫妻倫最重要(問題夫妻,產生問題家庭與問題子女,社會就有問題)
2.
持不婬戒—果報—得生人天、乃至佛果—餘報(人天敬重、染欲微劣、堪修聖道)
o
內心較寂靜
乙四、不妄語
丙一、解釋名義
o 心口相違,言不稱實,欺誑他人,名為「妄語」。(注意:要心口相違,若是判斷錯誤則不是妄語)
1.大妄語(破根本戒)
o 未證言證,宣說超過凡夫之法
o 以凡濫聖,讓凡夫對聖人產生錯誤認知。打亂凡聖次序,破壞正法。
o 不能公開宣說個人的感應,只能私下問善知識。注意根本(念佛),不看枝葉。
2.小妄語: 妄言、綺語(世俗浮辭,他人看了會放逸)、兩舌、惡口
丙二、具緣成犯
1.
大妄語具九緣成犯
2.
小妄語具六緣成犯
丙三、犯戒輕重
1.
大妄語
丙四、開緣情況
o
向人說證果等法相(不是說自己)
o
欲說他事,而誤說證果等事(說錯了)
o
戲笑說—雖不犯重,而犯輕罪,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
o
狂亂壞心
o
方便妄語(菩薩戒):若講真話對方會死,只好講假話
丙五、持犯得失
o
毀犯妄語戒—果報—三塗果報—餘報(多被誹謗、為他所誑)
o
妄語戒—果報—得生人天 乃至佛果—餘報(發言慎重、言無誤失)
乙五、不飲酒(前四條為性戒-體性即過失;此為遮戒-體性本身非過失,犯了不會破戒體,但有瑕疵)
丙一、解釋名義: 飲之能醉人者,名之為「酒」。
丙二、具緣成犯
o
是酒
o
無重病因緣
o
飲咽(吞下即犯)
丙三、犯戒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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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品可悔罪
o
下品可悔罪
丙四、開緣情況
o
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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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酒煮物,已失酒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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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時餘孳治不瘥,以酒為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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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酒塗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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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三、結示勸修
譬如德瓶,善加守護,不令壞失,功德具足;
輕忽放逸,殘缺破損,前功盡棄。
行者亦爾,持戒之人,所求如願,破戒之人,一切皆失。
常憶受體,於諸過境,正念觀照,謹慎防護。
-糅合《大智度論》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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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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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體、戒行
o
戒體三個重點:
1.
受前:相信本自清淨;
2.
正受時:發願要圓滿;
3.
受後:要常憶念戒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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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苦得樂:所謂的樂是心靈的快樂,而非色身之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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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喝水有細菌怎麼辦?打掃會傷眾生怎麼辦?
1.
不能有傷害眾生的念頭
2.
娑婆世界:用最小的損失,得最大的功德
o
問題:有佛的雜物如何處理?
1.
若可保留,可剪下來保留
2.
若已破碎不堪(已無法起恭敬心),用乾淨塑膠袋包好,念大悲咒埋入泥土或丟到深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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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罪:曾經受戒,後來犯根本戒(殺-斷人命、盜-無主物、淫-入道+欲樂、妄-未證言證),須懺悔清淨見好相後,才能再重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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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淨肉:1.不見殺(非眼前殺);2.不聞殺(非我耳聞);3.不為我殺
=>五戒不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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